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4-04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上海新阳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无异议。
3、2014年6月1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新阳半
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新阳
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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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由
(一)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
鉴于激励对象孙顺中、陈春、沈磊和王必华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根据《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4名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取消对上述4人
授予的合计3.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
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8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与结果
(一)激励对象名单
激励对象孙顺中、陈春、沈磊和王必华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其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根据《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4名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93人减少为89人。
(二)授予数量
激励对象孙顺中、陈春、沈磊和王必华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根据《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4名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取消对上述4人
授予的合计3.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5万股减少为121.7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115万股减少为111.7万股,预留10万股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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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予价格
根据《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节第二条4款,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
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77元/股调整为
(14.77-0.18)=14.59元/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
象因离职原因失去股权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
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