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方直科技”)持有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银行”“标的公司”)10%的股权。公司拟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5375 万元转让标的公司 10%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26 日
4、注册资本:555555.5556 万人民币
5、法人代表:王锡峰
6、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599001594B
8、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
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8%
2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5%
3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43%
4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8%
5 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2%
6 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70%
7 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36%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98%
9 青岛国际商务中心有限公司 1.98%
10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
11 合计 43.78%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序号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计)
1 总资产 467,936,769 473,858,062
2 总负债 428,887,839 433,744,997
3 净资产 39,048,930 40,113,065
4 营业收入 10,325,454 3,026,912
5 营业利润 2,236,335 1,136,069
6 净利润 2,602,948 1,081,306
11、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6 日
4、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姚晓冬
6、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6 号物质控股大厦 1-2 层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E33018
8、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2 深圳市物资控股有限公司 10%
3 青岛鑫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
4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5 深圳市绿景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0%
6 青岛金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40%
7 深圳市钰霖实业有限公司 8%
8 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 7.30%
9 深圳市佳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10 山东银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11 宋山 0.30%
12 合计 100%
10、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序号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计)
1 总资产 1,486,807 1,507,601
2 总负债 932,164 963,467
3 净资产 554,643 544,134
4 营业收入 47,431 11,433
5 营业利润 10,314 -10,843
6 净利润 6,583 -10,810
12、公司本次转让的蓝海银行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3、蓝海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码:1111020179202400174),蓝海银行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评估结论
如下:
蓝海银行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1,059.6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6,868.6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4,191.0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3,752.00 万元,增值额为-439.02 万元,增值率为 -0.81%。
科技已实缴 5,000.00 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方直科技所持蓝海银行 1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估值为 5,375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16467B
法定代表人:黄元忠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 198 号创新大厦 B 栋 901
联系电话:0755-86336966
受让方(乙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599001594B
法定代表人:王锡峰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联系电话:0532-81979855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 5000 万股(大写:伍仟万股)
(占罗湖蓝海村镇银行总股本的 10.00%),按每股人民币 1.075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3750000.00 元(大写:伍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已包含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交付全额股份转让款。
第二条双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均以自有资金认购或取得,款项均已支付完毕,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间接持股或代持情形。甲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