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5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审计 2023 年度上
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以上
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方直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新三板报告数量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方直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文博,201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
为方直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林万锞 2022年3 月10 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2 林万锞 2022年4 月15 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
会监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