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16 人,注册会计师 60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 万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谢俊,201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林万锞 2022 年 3 月 10 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浙 江 仁 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员会上海专员办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2 林万锞 2022 年 4 月 15 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
员会广东监管局 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
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6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
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
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