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 153,518,350.82 元,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93,368.7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100,118.2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 3,010,011.83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173,310,153.22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制度文件,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167,831,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发人民币 0.55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30,709.9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