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存在交易对手方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等风险;
3、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3 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
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3 年 2 月 22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
尔新材”)收到了与浙江华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捷建设”)签订的《搪瓷钢板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2,431,500 元(含税),不含税金额约为人民币 28,700,442.48 元,占公司 202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67%。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办法》的规定,为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浙江华捷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DBKGM9B
法定代表人:汤如玲
注册资本:5188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巍山镇渼沙路 8 号 308 室
营业期限:2018-04-10 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工程)、环保工程、防渗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铁路工程、基础打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堤塘围堰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除本合同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华捷建设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华捷建设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华捷建设是一家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劳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范围已遍及广东、广西、浙江、湖南、江西、云南、天津、河北等地,与多家大型地产开发商建立起了良好的、可持续的合作关系,业务体量丰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合同名称:搪瓷钢板销售合同
甲方(购货):浙江华捷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主体
(2)交货期限: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365 天,开始工作日期:2023 年 3 月 1
日,结束工作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3)合同暂定总价(含税):32,431,500 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4)交(提)货地点及方式:由乙方负责将加工后货物送至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主体建设中隧道结构装饰板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场地。
(5)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货款给乙方。
(6)违约责任:1、甲方须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经乙方书面同意情况除外)。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每日按延期部分价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有权视甲方拖延付款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停止供货,乙方停止供货后对甲方造成的一切影响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仍须及时向乙方支付已供产品全部价款;3、如甲方非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须说明理由并征得乙方的正式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4、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支付给守约方,否则守约方有权给予违约方加倍处罚。
(7)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后,在生产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产品类型,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如甲方仅为本合同约定产品的数量增减可自行决定后通知乙方,结算时以本合同约定单价结算,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状况调整工期;在收到甲方书面下达的产品停止生产指令后,乙方即可停止生产,但对已下料进行生产的产品(即包括成品和未成品等),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单价承担全部费用。非因法定事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想单方面解除合同,均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8)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争议的处理、保密约定、知识产权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款(含税)暂定为 32,431,500 元,不含税金额约为人民币28,700,442.48 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67%。预计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除本公告在文首特别提示的风险外,本合同的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本合同签订后,在生产过程中如甲方需变更产品类型,可能对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公司的未来收益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17 号——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框架性协议)公告格式》以及《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浙江华捷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搪瓷钢板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