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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2

开尔新材: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存在因公司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021 年 5 月 31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被确认为杭州地铁 3 号线一期工程公共区装修搪瓷钢板及干挂系统采购项目 I 标段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与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杭州地铁 3 号线一
期工程公共区装修搪瓷钢板及干挂系统采购项目 I 标段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3,851,546.25 元(含税),不含税金额约为 47,656,235.62 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80%。

    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2902193B


    法定代表人:邵剑明

    注册资本:8885021.4600 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90 号 14 层

    营业期限:2002 年 08 月 22 日至 9999 年 09 月 09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软件销售;许可项目: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与管理;房屋拆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的业务往来。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是杭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业,是杭州市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营运、管理及其他轨道交通空间资源开发领域唯一的实施主体,是杭州市人民政府重点打造和支持的大型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合同名称:杭州地铁 3 号线一期工程公共区装修搪瓷钢板及干挂系统采购项
目 I 标段采购合同

    买方: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计划于 2021 年建成

    项目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30%,企业自筹 70%

    供货范围:杭州地铁 3 号线工程文一西路站(含物业区出入口及四小件)、
创远路站、良睦路站、高教路站、联胜路站、访溪路站、古墩路站、古荡新村站、西湖文化广场站、大关站、善贤站(含物业区出入口及四小件)及配套工程,共计 11 座车站公共区(含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的墙面、柱面搪瓷钢板装饰装修工程及 1#隧道工程、过街隧道墙柱子面搪瓷钢板。

    3、合同工期

    供货时间以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工程执行计划时间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1 月,含设计及设计联络、生产
制造、现场交货、材料安装验收、预验收等阶段。

    4、合同主要支付方式

    买方每月 26 日前根据经双方确认的实际供应量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供应
的材料全部验收合格,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完整单据,在 30 天内支付经审核无误的到货金额的 80%;工程预验收合格且试运营开通后 30 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与应收款等额收据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到货金额的 90%;工程竣工及最终审计结束,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完整单据后 30 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与应收款等额收据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货款最终审计结算价的 100%(若最终审计前置于质保期,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货款最终审计结算价的 98.5%,余下的 1.5%为质保金)。如最终审计结果与货款结算价有差异,按最终审计结果补足发票。质保金在试运营满两年后 30 天内(根据质保期管理办法《建设合同质保期承包商运营考核管理办法》)返还给卖方,卖方须同步提供与应收款等额收款收据。
    5、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买方、卖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章
后生效。

    6、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质量要求、责任和权利、供货方式、验收依据及方法、履约担保、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3,851,546.25 元(含税),不含税金额约为
47,656,235.62 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80%。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21 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杭州地铁 3 号
线一期工程公共区装修搪瓷钢板及干挂系统采购项目 I 标段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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