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7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存在因公司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020 年 9 月 17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
尔新材”)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晟开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开幕墙”)参与了深圳市坪盐通道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并中标。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及晟开幕墙与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签订的《建设工程采购及安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
民币 80,679,223.78 元(含税),不含税金额约为 71,397,543.17 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42%。
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697109566E
法定代表人:蔡鑫
开办资金:1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田交通枢纽换乘中心四楼
有效期:2016 年 09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09 月 13 日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市政府投资交通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
年份 公司收入金额(万元) 占当年总收入比例
2017 年 0.00 0.00%
2018 年 0.00 0.00%
2019 年 2,550.47 3.72%
开尔新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市政府投资交通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职责,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合同名称:建设工程采购及安装合同
发包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承包人 1(联合体主办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2(联合体成员):浙江晟开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坪盐通道工程第 11 标段(隧道装饰材料采购及安装)
工程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坪山区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工程内容:坪盐通道工程北起坪山新区现状锦龙大道—中山大道路口,南至盐田区盐坝高速、规划盐港东立交,属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 80 km/ h,双向 6车道,路线总长 11.3km。
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坪盐通道工程左、右线全线隧道两侧采用 3 米高直立式搪瓷钢板装修,检修门采用暗藏式,钢板墙面内嵌紧急疏散指示牌等,具体以本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内容为准。
3、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10 月 3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
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往后顺
延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41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合同价格与主要支付方式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捌仟零陆拾柒万玖仟贰佰贰拾叁元柒角捌分(¥80,679,223.78 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万肆仟贰佰陆拾叁元伍角陆分(¥5,504,263.56 元)。
付款方式:预付款 10%;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并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含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主合同价的 85%(含预付款);项目所有实物移交管养单位、项目资料档案移交至档案局接收,且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后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 90%(经政府财政部门认可后才予以支付);结算按深圳市政府审计程序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95%;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 个月)满后支付;剩余 2%待工程决算审定后一次性支付。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工程质量、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验收与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争议解决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067.92 万元,不含税金额约为 7,139.75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42%,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20 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晟开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签订的《建设工程采购及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