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材”或“公司”)于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回购股份 4,280,296 股,因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故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273,081,592 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 16,452,9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9717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7,196,412.0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8.125392 股,合计转增 221,889,498 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17,196,412.09元÷289,534,588 股*10=0.593933 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比例=实际转增股本总数÷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221,889,498 股÷289,534,588 股*10=7.663661;
综上,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59393 元/股)÷(1+0.766366)。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分配预案”),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
司总股本 277,361,888 股(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7,196,437.0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公司回购专户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 12,172,700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本预案公告之日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分配预案。
2、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开尔新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回购股份 4,280,296 股。
由于该次回购发生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且该部分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273,081,592 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 16,452,9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9717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7,196,412.0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125392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3,081,592 股(已
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0.629717 元(含税;其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566745 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0.629717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12539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94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97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注:本次实际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 17,196,412.09 元,与分配预案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17,196,437.06 元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第 7 位舍位的处理方式,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实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数为 221,889,498 股,与分配 预案转股总数
221,889,510 股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计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时采取保留 6 位
小数、第 7 位舍位的处理方式,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52,996 股,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2、除权除息日:2020 年 4 月 21 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0 年 4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4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
过程中产生的零碎股采用循环进位的处理方式,即:不足 1 股的部分,先按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尾数相同,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再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权益分派方案转股总数一致。
2、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0*****266 邢翰学
2 01*****315 吴剑鸣
3 01*****742 邢翰科
4 00*****486 刘永珍
5 00*****985 傅建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实施期间(申请日:2020 年 4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或送转股登记、分红派息手续费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589,247 37.16% 87,420,481 195,009,728 38.13%
高管锁定股 107,589,247 37.16% 87,420,481 195,009,728 38.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1,945,341 62.84% 134,469,017 316,414,358 61.87%
三、总股份 289,534,588 100.00% 221,889,498 511,424,086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后,按新股本 511,424,086 股摊薄计算的 2019 年度每股收
益为 0.11 元;
《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
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32)。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约定,因此,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第二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59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 333 号开尔新材
2、咨询联系: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79-82888566
4、传真电话:0579-82886066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