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6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874,587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4,543,000 股后 379,331,5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预计分配总额 75,866,317.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63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874,587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4,543,000 股后 379,331,5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预计分配总额 75,866,317.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3,000 股后的 379,331,5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7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0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1*****565 赵鸿富
3 01*****371 赵叶青
4 01*****774 张学波
5 02*****491 傅苗青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379,331,587 股×2.0 元÷10 股=75,866,317.40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5,866,317.40 元÷
383,874,587 股=0.197633 元/股。
因此,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763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倪艳莉
咨询电话:0533-5439432
传真电话:0533-672543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