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4 年 3 月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4 年 03 月 27 日
审计机构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上会师报字(2024)第 1265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张利法、毕浩翔
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1265号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贵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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