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5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7,410,987股扣除回购账户3,536,400股股份后的股份数383,874,58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预计分配总额 76,774,917.40 元。
2、自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实施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3,536,4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减少 3,536,400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已经不存在回购股份,从而导致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增加 3,536,400 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变更为387,410,987 股。
3、根据“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将按照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计算分配比例。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调整为: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7,410,987 股剔除回购专
户中的股份 0 股后的 387,410,9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981743 元(含税),预计分配总额 76,774,901.16 元。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8174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 0.1981743 元/股=76,774,901.16 元÷387,410,987股)。
因此,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1743 元/股。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7,410,987 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 383,874,5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预计分配总额 76,774,917.40 元,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分配基数变动说明:自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实施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3,536,4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减少 3,536,400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已经不存在回购股份,从而导致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增加 3,536,400 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变更为 387,410,987 股。
2、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止 2021 年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7,410,987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0
股后的 387,410,9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8174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8356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9634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817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0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0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1*****565 赵鸿富
3 01*****371 赵叶青
4 01*****774 张学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
红金额÷10 股=387,410,987 股×1.981743 元÷10 股=76,774,901.16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6,774,901.16 元÷
387,410,987 股=0.1981743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81743 元/
股计算。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174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齐峰
咨询电话:0533-5439432
传真电话:0533-672543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