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8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53.64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0.91%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10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人数:68 人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64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1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5 日通过公司内部 BPM 系统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3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353.64 万股
3、授予人数:68 人
4、授予价格:16.10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 占授予日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划授出权益 本总额比例
数量的比例
李家全 董事、总裁 19.64 5.55% 0.05%
郑庚修 董事、首席科学家 18.00 5.09% 0.05%
崔希礼 常务副总裁 10.00 2.83% 0.03%
傅苗青 董事、副总裁 9.00 2.54% 0.02%
龚 勇 副总裁、营销总监 9.00 2.54% 0.02%
朱晓刚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9.00 2.54% 0.02%
孙瑞梅 财务总监 9.00 2.54% 0.02%
核心管理人员 270.00 76.35% 0.70%
( 61 人)
合计 353.64 100.00% 0.91%
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所有激励对象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股权激励认购款,没有出现放弃认购的情况。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与公司内部公示名单一致。
9、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10、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
2、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8.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2、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3.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5.5 亿元;
2、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 亿元。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9日出具了《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济报字(2022)第0021号】,审验结果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4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68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伍仟陆佰玖拾叁万陆仟零肆拾元整(大写)。各股东以货币缴纳股权激励款56,936,040.00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 22,579,024 5.83 3,536,400 26,115,424 6.74
份
二、无限售条件 364,831,963 94.17 -3,536,400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