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 年 3 月 28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536,400 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10 元/股。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金城医药”)
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3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36,400 股,授予价格为 16.10 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10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8 人,为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含会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
表)。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3.6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8,741.0987 万股的 0.9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6、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
2、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8.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2、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3.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5.5 亿元;
2、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 亿元。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5 日通过公司内部 BPM 系统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3 月 28 日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36,400 股,授予价格为 16.10 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一)授予日:2022 年 3 月 28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3,536,400 股
(四)授予人数:68 人
(五)授予价格:16.10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 占授予日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划授出权益 本总额比例
数量的比例
李家全 董事、总裁 19.64 5.55% 0.05%
郑庚修 董事、首席科学家 18.00 5.09% 0.05%
崔希礼 常务副总裁 10.00 2.83% 0.03%
傅苗青 董事、副总裁 9.00 2.54% 0.02%
龚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