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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至2019年4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5、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4,526,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6,748,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519%。

股份的22.32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878,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6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417,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45%。

    6、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赵叶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1.00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2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7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2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8,87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2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7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2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7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445,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8,797,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72%;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4,52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7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52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7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94,52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94,445,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97,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72%;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94,445,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97,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72%;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