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37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4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5:00至2018
年4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5、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39,147,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8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8,288,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8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0,859,0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4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385,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365,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87%。
6、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赵叶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1.00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
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4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