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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3

洲明科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拟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按最高回购价
格 10 元/股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 万股至 500 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至 0.46%。具体回购股数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
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按最高回购价格 10 元/股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 万股至 5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至 0.4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按最高回购价格 10 元/股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 万股至 5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至 0.46%。按照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测算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注销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    205,774,996    18.81%      -          205,774,996      18.89%
    件股

  无限售条    888,314,481    81.19%  -5,000,000      883,314,481      81.11%
    件股

  总股本  1,094,089,477    100.00%  -5,000,000      1,089,089,477      100.00%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测算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注销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    205,774,996    18.81%      -          205,774,996      18.85%
    件股

  无限售条    888,314,481    81.19%  -2,500,000      885,814,481      81.15%
    件股

  总股本  1,094,089,477    100.00%  -2,500,000      1,091,589,47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

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98.57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8.01 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62.44 亿元,货币资金为16.10 亿元。根据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1%、1.04%、0.8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将有效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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