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
润 111,848,164.25 元,扣除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184,816.43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019,434,330.56 元,扣除已分配
的 2019 年度现金分红 14,667,887.21(不包括股份回购)元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05,429,791.17 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1年4月26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089,322,132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为1,094,089,47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数4,767,34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21,786,442.6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利润分配预案在公告披露日至实施完成期间,如果公司股本基数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认为: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既遵循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又兼顾了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