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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洲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刘进波、孟龙等共计2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2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70,736股,回购注销价格为5.08元/股;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丁锦霞、程相振等共计5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共计79,207股,回购注销价格为5.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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