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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9

证券代码: 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7-142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于2017

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的议案》,确定2017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80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

因91人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08万股,故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人数由741人调整到65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380万股调整为2,257.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877.92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80万股。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14日,授予价格为7.4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7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有87名激励对象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380股,因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50人调整为56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257.92 万股调整为2,253.48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873.48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共涉激励对象563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34,820股。

    7、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了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630,010,9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由7.49元/股调整为7.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原激励对象张琴、龙芳、萧晓勉等共计20人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395,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7.4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由563名调整至543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18,734,820股减少至

18,339,82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8日。本次共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0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至授予日期间,如激励对象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的,公司将取消其获授资格:

    (1)激励对象职务变更成为不能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者被公司解聘的;

    (3)激励对象辞职;

    (4)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

    (5)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10名激励对象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股票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17年11月8日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经核查,确定2017年11月8日为本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4、授予价格:7.59元/股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49元/股的50%,即7.25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三者均价分别是14.88、15.17、15.08,三者均价的50%分别是7.44、7.59、7.54。

    5、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0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80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截至2017年11月7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陆晨         董事、副总经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