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04名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5,526,472份股票期权。
一、期权名称、代码及行权起始日期
期权名称 期权代码 自主行权起始日期
洲明JLC1 036118 2017年2月27日—2017年12月1日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具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期权行权的,
相关人员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