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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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并
于2013年6月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随后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
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
进行了沟通。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
行了相应修订。
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于2013 年11月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
案修订稿”)。
草案修订稿对于草案的主要修订如下:
一、对草案中“特别提示”第5条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授予日起四年,等待期/锁定期为授予日起不低于一年。
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拟在本激励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期为等待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股票期权有效期期满之日止;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期为锁定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期满之日止。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自授予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解锁期内按每年
15%:35%:50%的比例分批逐年行权/解锁,实际可行权/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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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解锁 行权/解锁条件 可行权/解锁时间 可行权/解锁比例
期
2013年度相比2012年度,净 自首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净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15%
解锁期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4年度相比2012年度,净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0%,净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5%
解锁期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5年度相比2012年度,净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净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锁期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可
行权/解锁期间按每年50%:50%的行权/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行权/解锁。具体行权/解锁
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锁期 行权/解锁条件 可行权/解锁时间 可行权/解锁比例
2014年度相比2012年度,净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 预留权益总量的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0%,净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解锁期 50%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5年度相比2012年度,净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 预留权益总量的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净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解锁期 50%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各行权期内未行权的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得行权,并
由公司予以注销。若洲明科技财务业绩指标达不到上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业
绩考核不能全部行权或激励对象在行权有效期内放弃行权,则未行权期权由公
司予以注销。
若洲明科技财务业绩指标达不到上述解锁条件或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能全
部解锁而不可解锁的部分,在解锁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并补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
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
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作为计算依
据。
如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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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净资产及净利润行权指标的计算。但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定向增发新增
的净资产及其产生的净利润应计入当年及今后年度行权指标的计算。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日起四年,等待期/锁定期为授予日起不低
于一年。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拟在本激励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等待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股票期权有效期期满之日
止;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为锁定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期满之
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