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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银信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5 号)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9,14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14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874.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5.4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690 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北京林萃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 “AIOps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詹立雄先生与东方投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 2021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AIOps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詹立雄先生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AIOps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詹立雄先生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银信科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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