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4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此前向自
然人股东詹立雄、曾丹租赁房屋用于日常经营办公场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
街 18 号院长远天地 4 号楼 A1 座 21 层。2011 年 1 月 7 日,公司分别与股东詹立雄
和曾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面积 885.87
平方米,租赁价格为 2.5 元/平方米/天,此项交易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进行
了披露。目前,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由于北京市房屋租金上涨,参考周边写字楼
租金价格,公司拟与詹立雄、曾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仍然为 885.87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 年,即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租金如
下表所示:
出租方 房租单价 房租面积 车位单价 车位数量 每年租金
(元/平方米/天) (平方米) (元/个/月) (个) (元)
詹立雄 3.80 406.31 -- 4 555,832.08
曾丹 3.80 479.56 -- 4 656,038.08
合计 3.80 885.87 -- 8 1,211,870.1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是公司自然人股东詹立雄、曾丹。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詹立雄目前为本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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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7.96%股权,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曾丹目前持有公司 22.44%股权,同时担任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稿)》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向詹立雄租赁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18 号院长远天地 4 号楼 A1 座
2104 至 2105(建筑面积 406.31 平方米)房屋及 70、77、78、79 号四个车位给承租
人使用。租赁期限为 1 年,即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 3.8 元/平方米/日,车位免租金,每半年支付租金 277,916.04 元。
公司拟向曾丹租赁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18 号院长远天地 4 号楼 A1 座
2101 至 2103(建筑面积 479.56 平方米)房屋及 66、67、68、69 号四个车位给承租
人使用。租赁期限为 1 年,即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 3.8 元/平方米/日,车位免租金,每半年支付租金 328,019.04 元。
公司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参考了同一栋写字楼及周边写字楼的租
金(同栋写字楼 2013 年租金均价约为人民币 4 元/平方米/日),经合同双方友好协商,
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上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该合同内容已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有利于公司的正常办公和长期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
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影响。
因租金上涨金额较小(与 2012 年相比,每年共上涨租金 414,587.16 元),预计对公
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从本年初至公告日,以上关联人没有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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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13 年 1 月 9 日,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以 4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詹立雄、曾丹
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
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租赁该房屋是必要的,房屋租赁价格是根据所租
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稿)》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2、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了董事会审议
程序,在审议本关联交易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各非关联董事均表决
同意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银信科技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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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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