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203,1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03,100 股后
的 814,002,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5 元(含税),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01,750,367.63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01,750,367.63 元
/816,206,041*10=1.24662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46626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20 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5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16,206,041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203,1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 814,002,941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01,750,367.63 元(含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自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03,100 股后的 814,002,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37 史佩浩
2 00*****776 姜 峰
3 01*****400 黄晓东
4 00*****640 王亦嘉
5 01*****451 恽黎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
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01,750,367.63 元
/816,206,041*10=1.24662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46626 元/股。
2、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5.80 元/股调整为 5.68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 1598 号
咨询联系人:于成磊、仲朦朦
咨询电话:021-59884061
传真号码:021-5988415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