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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永利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于 2023年 12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
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跃芳主持,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经广泛征询意见,本次监事会提名张记先生、韩英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产生前,第五届监事会现有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行《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记先生,1976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9 年 6 月至 2017 年 2 月担任上海日光铜业有限公司制造部技术员、系长、课
长、副部长;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担任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
理;2018 年 2 月至今担任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张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韩英女士,1975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6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职于怡中纺织(上海)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部务室主管;
2012 年 6 月入职本公司,2015 年起至今担任销售部内务部主管。2018 年 10 月
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韩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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