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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9

永利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轻型输送带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本次拟投资项目总额不少于 30,000 万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15,000 万人民币。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年产值及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产能布局的需要,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公司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 2021 年2 月 19 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约定,公司拟在广德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轻型输送带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 30,000 万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15,000 万人民币。

  2、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位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东路。广德经济开发区于 2002 年启动建设,2006 年获批省级经济开发区,2017 年列入国家级开发培育园区。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 43 平方公里,建
成面积 22 平方公里,现有投产企业 560 家,其中规工企业 240 家,高新技术企
业 40 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110 余家。

  公司与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乙方拟在广德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轻型输送带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 3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15,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约 50 亩(具体以实测为准),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00 平方米,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 30,000 万元,年缴税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2、进度安排:本项目原则上在两年内完成投资建设,自项目土地挂牌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建设期。

  3、实施主体:乙方须在广德经济开发区成立一家独立法人企业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新企业成立后承继本协议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土地出让

性规划、分期分批用地”的原则,采取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乙方参与竞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具体位置以甲方提供的红线图为准,出让起始价以正式出让文件为准。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80 万元作为项目
保证金;在土地挂牌出让时,此款退还乙方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一旦乙方竞买成功,乙方须同意按摘牌成交价在规定时限内与广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出让金和契税,甲方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分期办证)。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项目宗地进行场地清障和土方平整,并与乙方办理交地手续。用地提供 7 通,即城市道路、雨水管、污水管、供水管、供电、通讯、天然气(根据企业需要)。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供电、供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申报;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

  3、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为乙方建设施工、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4、甲方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以及广德市规定的各项涉企扶持政策。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议书)必须真实有效,如乙方申报材料失真而致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需变更或失效,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正式生产前须通过环保验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项目、出租或转让土地房产。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4、乙方应当按本协议及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项目土地,符合甲方建设规划要求,完善报建手续,并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约定之进度开工、竣工和投产。

  5、乙方必须将工程发包给有合法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在建设过程中须接受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否则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含拖欠工人工
资、材料款等),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建设轻型输送带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优势,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提高目前的供应效率和产能配套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大幅提升公司产能,形成规模经济,满足公司因市场开拓带来的产能扩张需求,同时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资金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因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以及融资渠道是否畅通而产生的资金风险。

  4、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年产值及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拟在广德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轻型输送带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当地优势,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同时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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