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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永利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
份”)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
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经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史佩浩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史佩浩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史晶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各委员会组成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名单

  战略委员会            史佩浩            史佩浩、恽黎明、于成磊

  审计委员会            冯扬            冯扬、周鹏、恽黎明

  提名委员会            孙胜童            孙胜童、冯扬、于成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周鹏            周鹏、冯扬、史佩浩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恽黎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于成磊先生、恽俊先生、栾春先生、甯豪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于成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恽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仲朦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琪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部分修订。
供投资者查阅。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部分修订。修改后的《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


  附件:

                      简  历

    史佩浩先生,1956 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至 2008 年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
公司董事长,兼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佩浩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亦嘉女士系其配偶,两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史佩浩先生与公司董事史晶女士系父女关系。截至公告日,史佩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41,007,477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史晶女士,198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就读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并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1 年 10 月起任职
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2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起至今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史晶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佩浩、王亦嘉夫妇之女。截至公告日,史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恽黎明先生,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2004 年至 2007 年历任上海市龚红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律师,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4 年起受聘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2007 年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管理部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兼任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山东汇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恽黎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恽黎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51,779 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于成磊先生,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1996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员;2002 年 9 月至
2004年11月担任辽源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04年12月至2006
年 4 月就职于上海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人;2006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就职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担任高级经理;2011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现兼任卫
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于成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于成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2,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冯扬先生,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加拿大
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6 年至 2001 年历任沈阳电站辅机设备厂财务部经理、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高级主管;2004 年 6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长、
财务总监、董事,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6 月兼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新华商金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上海通江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担任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8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
京东奥时代科技教育有限公司讲师;2020 年 8 月至今兼任上海锺炜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高级财务顾问。冯扬先生拥有财务、法律、机械工程的多元专业背景及超过 25 年的财务管理经验。

  冯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冯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胜童先生,1986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东华大学特聘研究员。厦门大学工学学士,复旦大学理学博士。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德国康斯坦茨大学化学系博士后研究员;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自 2017 年 4 月进入东华大学先进低维材料
中心。

  孙胜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孙胜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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