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鉴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
数,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员人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应当经
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议通过:
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资产 10%的担保;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达
供的任何担保;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
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包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括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
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
得低于 10%。 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多于 7 个工作日,且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
间隔 2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四)是否存在《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四)是否存在《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 定的情形。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
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告并说
并说明原因。 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
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股比例限制。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期限尚未届满;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满;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市公司董事; 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责;
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责; 内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
他内容。
…………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一)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运作指引》、深圳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其所签署的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其所签署的
《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二)董事应当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文 (二)董事应当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文
件情况和资料的基础上,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 件情况和资料的基础上,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对所议 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对所议事项有疑问的,应主动调查或者要求提供决策所需 事项有疑问的,应主动调查或者要求提供决策所需的更充足的资料或信息。如无特别原因,董事应当 的更充足的资料或信息。如无特别原因,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