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30 深市 永利股份


首页 公告 永利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利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永利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
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由董
事长史佩浩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史佩浩先生、史晶女士、于成磊先生、恽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经核实,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产生前,第四届董事会现有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冯扬先生、孙胜童先生、周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产生前,第四届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二、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冯扬、孙胜童、周鹏)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减为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 人调
减为 4 人,独立董事人数 3 人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员人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公司需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董事会成员人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对外担保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改后的《总裁工作细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
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星
期五)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佩浩先生,1956 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至 2008 年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
公司董事长,兼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佩浩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亦嘉女士系其配偶,两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史佩浩先生与公司董事史晶女士系父女关系。截至公告日,史佩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41,007,477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

    史晶女士,198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就读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并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1 年 10 月起任职
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2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起至今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史晶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佩浩、王亦嘉夫妇之女。截至公告日,史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

    恽黎明先生,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2004 年至 2007 年历任上海市龚红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律师,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4 年起受聘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2007 年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管理部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兼任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山东汇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恽黎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恽黎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51,779 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