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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永利股份: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543,819.31 元,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35,849,910.06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合并报
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868,335,632.76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36,846,553.61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及 2020年上半年度的盈余情况,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进一步增加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0 年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
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816,206,0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提出的。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系利息收
入和银行手续费净额)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
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95,876.40 元,未来 12 个月内
没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偿流动资金。

    二、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精神;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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