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计划与自然人崔松哲、孙利民共同出资设立永利(辽宁)带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 630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3%;崔松哲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 320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32%;孙利民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 50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5%。合资公司主要从事轻型输送带及相关产品的加工、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3、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崔松哲、孙利民共同签署了《股东合资协议》。
就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崔松哲先生,身份证号码:220***********3918,住址:上海市宝山区塘后路。
孙利民先生,身份证号码:211***********1016,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西路。
上述合资方与本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述合资方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利(辽宁)带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洪润路 108-2 号(2 门)(具体以注册登记为准)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塑胶制品、塑料制品、模块链板带、工业皮带、
输送带、机电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及零配件加工、销售;五金交电销售、
通讯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配件销售、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具体以注
册登记为准)
5、合资公司投资总额及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出资方式
1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630 63% 货币资金
2 崔松哲 320 32% 货币资金
3 孙利民 50 5% 货币资金
合 计 1,000 100% —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崔松哲
丙方:孙利民
1、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甲方持股比例 63%,出资金额 630
万元;乙方持股比例 32%,出资金额 320 万元;丙方持股比例 5%,出资金额 50
万元。全体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全体股东须在合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后 30 天内一次性缴足全部出资额。
2、公司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均由甲方委派。
合资公司总经理由丙方担任,销售副总经理由乙方担任;合资公司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须经甲方同意。
3、同业禁止
乙方和丙方须承诺,乙方及丙方或乙丙双方的其他关联方不利用原有技术、市场以及在成立合资公司后在合作中知悉的产品、市场、应用和客户信息,直接或间接开发或参与、鼓励第三方开发与合资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并在相同或相似的市场领域、以相同或相似的应用,公开和隐蔽地进行竞争。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违约方须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合资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元。
4、违约责任
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协议、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给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协议。如继续合资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5、其他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和支配,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三方签署并盖章起生效,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留存合资公司。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与具有市场和业务拓展能力的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要从事轻型输送带及相关产品的加工、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整合资源,拓展市场,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渗透率,提升品牌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面临人员招聘、业务开发、管理机制建立等问题,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如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将可能对合资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应对上述风险,合资公司将利用股东资源的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提升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3、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30 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意义。
六、备查文件
《股东合资协议》。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