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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永利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6774 号,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3,628,568.10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21,358,429.57 元。按 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为 1,008,428,314.71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28,633,144.81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16,206,0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精神;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需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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