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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永利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
决的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史
佩浩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恽黎明先生所作《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认为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 2019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及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张杰先生、张泽传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审计报告》(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利股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永利股份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8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从内部环境、制度建设、
风险控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评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核查意见及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16,206,0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2.50 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
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本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现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结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
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巴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轻型输送带及相关产品,公司董事、
总裁恽黎明先生曾兼任欣巴科技董事,已于 2019 年 10 月离职。2020 年上述关
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2019 年全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7,497,917.20 元。

    关联董事恽黎明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对
此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9 年度末存在可
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19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48,856,259.10 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拟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
期额度,额度以外币为单位的,按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汇率折算,实际发生时以
外币金额为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融资金额、融资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决策效率,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统筹安排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2020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预计 2020 年度上述授信可能涉及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32 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担保额以外币为单位的,按2020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实际发生时以外币金额为准。)。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
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资产抵押等进行担保等。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对外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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