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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30 深市 永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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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3月20日起实施)》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5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恽黎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4,436,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4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244,289,99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92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46,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1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915,53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12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435,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435,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435,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4,435,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35,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35,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关联股东司徒建新未参加本次表决,关联股东恽黎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2,084,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35,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35,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35,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435,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律师、刘雯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