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佩浩先生、史晶女士、黄晓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4、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营业期限:2016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
经营范围:销售塑胶制品、输送带、工业皮带及配件、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建材、汽车配件、针纺织品及原料、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96,021.43 3,186,575.41
负债总额 62,040.65 621,971.73
净资产 2,733,980.78 2,564,603.68
4、链克科技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
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李勇、史佩浩、黄晓东(甲方)
受让方: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1、交易标的
甲方转让的标的为:链克科技49%的股权,其中包括李勇持有链克科技20%的
股权,史佩浩持有链克科技19%的股权,黄晓东持有链克科技10%的股权。
2、交易价格及付款安排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链克科技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64,603.68元,结合链
克科技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全部持有的链克科技49%的股权
以合计98万元的价格(即李勇、史佩浩、黄晓东持有链克科技股权的实际原始出资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效力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在本协议的解释及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十五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生效、文本
本协议自甲方中的所有自然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交易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本协议一式五份,本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或由链克科技负责保管。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链克科技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564,603.68元,结合链克科技实际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以合计98万元(即李勇先生、史佩浩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照了平等互利、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慎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