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史佩浩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恽黎明先生所作《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认为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及各项工作所取得
的成果。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张杰先生、张泽传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审计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利股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永利股份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7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从内部环境、制度建设、
风险控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评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核查意见及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定的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3,447,8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经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本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现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结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恽黎明先生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总裁、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恽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征求各董事、监事的意见,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在任期内的薪酬政策,同意调整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税前)为: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浮动奖金。
2、非独立董事恽黎明先生、于成磊先生作为公司高管,薪酬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定,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司徒建新先生作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炜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薪酬参照子公司薪酬方案确定,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董事长史佩浩先生、副董事长史晶女士、副董事长黄晓东先生的基本薪酬标准如下:
姓名 职务 基本薪酬
史佩浩 董事长 5万元/月
史晶 副董事长 2万元/月
黄晓东 副董事长 3万元/月
3、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浮动奖金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担任职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最终确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6,000元/月(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三)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津贴。
(四)公司董事、监事向公司领取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上述薪酬方案自2018年起执行,直至股东大会另行通过新的薪酬方案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2017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拟调
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浮动奖金。
(二)甯豪良先生作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炜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和执行董事,薪酬参照子公司薪酬方案确定,不再另外领取高管津贴。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见下表:
姓名 职务 基本薪酬
恽黎明 董事、总裁 6万元/月
于成磊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6万元/月
姜峰 副总裁 6万元/月
恽俊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5万元/月
(三)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自2018年起执行,直至董事会另行通过新的
薪酬方案为止;浮动奖金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担任职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最终确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领取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