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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拓尔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3-107
              拓 尔 思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 号院金隅西
三旗科技园 3 号楼 1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渝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代表公司股
份 268,153,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5,823,7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2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29,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30%。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1 人,代表公司股份2,329,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29,85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8,142,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318,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236%;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144,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8%;
反对 1,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20,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6.6969%;反对 1,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144,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8%;
反对 1,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20,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6.6969%;反对 1,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144,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8%;
反对 1,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20,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6.6969%;反对 1,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5.01 选举施水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8,113,838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0,062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5.02 选举李渝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8,113,839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0,063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5.03 选举王占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8,113,840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0,064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5.04 选举李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8,113,841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0,065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6.01 选举俞放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8,113,837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0,061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6.02 选举赵进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8,113,838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0,062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6.03 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8,113,839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0,063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7.01 选举肖诗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8,113,836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0,060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7.02 选举文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68,113,837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290,061 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莹律师和曾祥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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