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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1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19-034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原为:公司以总股本474,568,9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0元(含税)现金,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3,728,445.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19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50,650股。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4,568,904股变更为473,118,254股。

  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3,118,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15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13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3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15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7    北京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08*****518    北京市北信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西奥中心B座16层

  咨询联系人:付静

咨询电话:010-64848899-190
传真电话:010-6487908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