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300228 公告编号:2022-079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对于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一并终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激励计划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6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7 名激
励对象 3,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
6、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28 名激励对象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6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2021 年 5 月,公司基于当时企业所处的内外部市场环境和经营状况推出了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后续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新冠疫情持续蔓延、下游市场需求大幅萎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遇到了较大的困难,现阶段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市场格局都与本激励计划制定时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团队积极性方面出发,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于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部分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对于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计提,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营情况,认真研究更加有效的激励计划,从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并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4、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合理,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