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300228 公告编号:2022-059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64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激励计划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6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7 名激
励对象 3,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
6、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28名激励对象 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6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中规定“以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416,882.32 元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4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3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3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作为第一个业绩考核年度对应归属比例为 40%,本次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64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数
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