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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富瑞特装: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 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 300228      公告编号: 2021-037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 号)核准,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发行完毕,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103,989,7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073,599.2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1,664,141.2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59,409,457.9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苏公 W[2021]B019 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额度。
  2、支付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经逐级审批后,财务部根据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并编制置换清单。置换清单经董事长审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未来通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核报告中一并确认。

  4、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富瑞特装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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