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 300228 公告编号: 2018-032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6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6%;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6%。
2、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解锁,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8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78.65万份、8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78.65万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周建林、秦春兵共计2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将注销上述2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6.6万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万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由117名调整至115名,已授予的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327.50万股减少至320.9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327.50万股减少至320.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了《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及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8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78.65万份、8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78.65万股;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股票期权31.06万股、限制性股票31.0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自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13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后可申请行权/解锁所获总量的30%。截至2018年3月13日,该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等待/锁定期已届满。(二)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条件。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解锁条件。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2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2017 年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 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8]A460号
低于2,500万元。 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实现归
3 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048,483.15元。上述经营业绩指标
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
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本次考核115名激励对象中有7人已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 离职,需注销对应的全部 19.20万份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股票期权及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理办法》,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 剩余108名激励对象中有21人考核结
考评结果为A,可全额行权/解锁 果为E,需注销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股
当期激励权益;考评结果为B, 票期权 11.25万份及第一个解锁期限
可行权/解锁当期激励权益的 制性股票11.25万股;2人考核结果为
80%;考评结果为C,可行权/解 C,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0.54
锁当期激励权益的60%;考评结 万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0.54万股,
4
果为D,可行权/解锁当期激励权 需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0.36万份及限
益的60%;考评结果为E,取消该 制性股票0.36万股;1人考核结果为
激励对象当期全部行权/解锁额 B,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1.01
度。上述考核后不能行权股票期 万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1.01万股,
权由公司作废注销,不能解锁的 需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0.25万份及限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制性股票0.25万股;其余84人考核
结果为A,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
权 77.10万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77.10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设定
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的
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