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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股票简称: 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 300228        公告编号: 2017-066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6.6万股、限制性股票6.6万股,共涉及激励对象2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6.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由117名调整至115名,已授予的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327.50万股减少至320.9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327.50万股减少至320.90万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017 年9月29日的

473,905,092股减少至473,839,092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

    根据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

    3、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1.60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23人调整为11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49.10万份调整为327.50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9.10万份调整为327.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7年3月2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22日,共涉及激励对象117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7.5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共涉及激励对象117名,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327.50万股。

    5、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周建林、秦春兵共计2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将注销上述2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6.6万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万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由117名调整至115名,已授予的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327.50万股减少至320.9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327.50万股减少至320.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周建林、秦春兵共计2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注销上述2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6.6万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万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58元/股。

    2、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完成后未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仍为首次授予的6.58元/股。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其他说明

    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具体事宜,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17年9月29日的

473,905,092股减少至473,839,092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票类型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72,701,900    15.34         -         72,701,900     15.34

    高管锁定股    69,426,900    14.65         -         69,426,900     14.65

股权激励限售股     3,275,000     0.69     -66,000.00     3,209,000      0.68

二、无限售流通股  401,203,192    84.66         -         401,203,192    84.67

三、总股本        473,905,092   100.00    -66,000.00    473,839,092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广大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部分原激励对象周建林、秦春兵共计2人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名原激励对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

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周建林、秦

春兵共计 2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 2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6.6万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6.6万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58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

销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实施办理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根据《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关于富瑞特装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