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8 证券简称:富瑞特装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
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36.1万份股票期
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本公司股本总额47,063.0092万股的0.927%,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49.1万份股票期权,预留不超过87万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36.1万股本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本公司股本总额47,063.0092万股的0.927%。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49.1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不超过8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接受本激励计划时应当同时接
受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未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约定的时间足额缴付限制性股票出资的,视同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及股票期权激励。
五.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
记期间,若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3人,包括现在本公司任职
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在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
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八.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四)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 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
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 激励对象承诺,若本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本公司。
十二. 本激励计划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本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本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十四.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目录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8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9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9
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9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0
一. 股票期权计划......10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9
第五章 本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7
一. 本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27
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8
三. 本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29
第六章 附则......29
释义
本激励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富瑞特装/本公司指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本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激
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
限制性股票 指 本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
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
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及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期权授予日 指 本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股票期权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
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间间隔期。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
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价
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指 本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本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本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 股东大会作为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