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300228 公告编号:2015-088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5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276.8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介
1、2012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2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2012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5、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4日审议通过了《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2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3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5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0人调整为28人,预留部分授予人数由2人调整为0人,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8人调整为25人;所涉期权总数由406万份调整为72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由388万份调整为728万份,预留期权由18万份调整为0万份;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405元,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4.93元。公司将对被取消的84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变动情况
1、期权数量调整:
(1)前次第一个可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
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郑任重从公司离职,取消其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0万份。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中高华新、戚玉柏、胡晨曦、李洪4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已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共计15万份。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6人调整为35人,预留部分授予人数为3人,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1人;所涉期权总数由538万份调整为503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由486万份调整为451万份,预留期权52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已对被取消的35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2)前次第二个可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
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赵锋、刘勇、甘泉、李洪、高华新、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安生共6人已从公司离职,取消其已授予的全部剩余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中许俊杰、戎金泉、王凤娟、金鸿宇、钱惠芬、胡晨曦6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已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共计21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方军明、伍国东2人主动放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共计18万份。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5人调整为30人,预留部分授予人数由3人调整为2人,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8人调整为24人;所涉期权总数由503万份调整为40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由451万份调整为388万份,预留期权由52万份调整为18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被取消的97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3)本次第三个可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
由于公司2015年中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于2015年9月18日实施完毕,故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总数由406万份调整为81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由388万份调整为776万份,预留期权由18万份调整为36万份。
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金鸿宇、许俊杰,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伍国栋、方军明共4人已从公司离职,取消其已授予的全部剩余股票期权共计60万份。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中刘建军、胡晨曦、戎金泉3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已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共计24万份。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0人调整为28人,预留部分授予人数由2人调整为0人,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8人调整为25人;所涉期权总数由812万份调整为72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由776万份调整为728万份,预留期权由36万份调整为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被取消的84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2、行权价格调整:
2012年8月28日,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方案已于2012年9月19日实施完毕。
2013年4月18日,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方案已于2013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2014年2月25日,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35,2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14年4月4日实施完毕。
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35,2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14年11月24日实施完毕。
2015年5月18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36,09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15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2015年9月10日,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45,767,9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15年9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如下:(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Q=Q0×(1+n)=364 ×(1+1)=728万份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
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
P=P0-V=19.33-0.04-0.1-0.15-0.03-0.2=18.8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P=P0 ÷(1+n)=18.81÷(1+1)=9.405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
P=P0-V=70.16-0.1-0.15-0.03=69.8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P=P0 ÷(1+n)=69.86÷(1+1)=34.93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25人,行权价格为9.405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0人。
二、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满足下列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未发生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
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满足下列条件:
(1)最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件。
(3)未发生《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