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8 证券简称:富瑞特装 公告编号:2013-067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1
日与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燃气”)签订了一套液化装置
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提供的设备为公司首套应用于煤层气分离液化的
日处理能力20万方的液化装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9,100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及所有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合同预付款到账后正
式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2013年12月21日起至合同所涉及款项全部收到止。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存在因项目买方预付款支付、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等环节因素影响
带来的合同执行风险;
(2)存在因不可抗力带来的合同执行风险。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肖双田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注册地:吕梁市兴县蔡家崖乡张家圪埚村(连城大道北)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燃气供应,燃气表、灶、配件零售;燃气管
道的配套安装(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5、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华盛燃气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与华盛燃气签订过一套日处理能力10万方的液化
装置合同,合同总金额6960万元,华盛燃气已支付1500万元款项,目前该项目
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7、华盛燃气成立于2008年10月15日,由北京华盛汇通科技有限公司独资
建设经营。是兴县人民政府授权专营天然气(煤层气)的专业公司。公司承担兴
县范围内天然气(煤层气)发展、供应、售后服务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人民币9,100万元;
2、签订时间:2013 年12月21日;
3、主要内容:一套日处理能力20万方的液化装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咨询、
项目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安装等);
4、生效条件及时间:合同及所有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合同预付款到账后
正式生效;
5、付款方式:项目预付款20%,设备发货付款2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正常
运行考察期满后付款55%,其余5%为质保金。
6、交货日期:项目设备预计2014年5月交货。
7、违约责任:
(1)华盛燃气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①华盛燃气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公司可向华盛燃气发出要求付款
的通知,华盛燃气收到公司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不支付
工程款,导致公司工程不能按计划进行,工期应相应予以顺延。
②华盛燃气不按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公司可向
华盛燃气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华盛燃气收到公司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应
承担违约责任;因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公司工程不能按计划进行,工期应相应予
以顺延。
③华盛燃气既无正当理由又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由此给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对公司的经济损失。
(2)公司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①公司未履行合同对公司权利、义务和工作的约定:
②因公司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中交日期完工;
③公司未经华盛燃气同意擅自修改或变更设计;
④公司将不合格设备、材料用于工程;
⑤因公司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满足合同条款提
到的质量要求;公司违约时,华盛燃气有权从工程款中扣留违约金,或从银行提
供担保的保函内得到违约金。
四、合作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涉及提供的设备为公司首套应用于煤层气分离液化的日处理能力
20万方的液化装置,公司在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应用装备产业链又有所突破,
公司并正在研发日处理能力50万方的煤层气液化装置。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31%,预计将对公司
2014年度、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
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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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华盛燃气签订的《兴县瓦塘煤层气液化调峰项目二期20×10Nm/d
煤层气液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