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300228 公告编号:2013-052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
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授予的31名激励对象自2013年10
月14日至2014年7月4日可行权共计124.8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详见公
告2013-051号《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
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
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
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5、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
权。上述人员行权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出售。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