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翎,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霞,2004 年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 年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建初,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95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 95 万元,2023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记录;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资质证书;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