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变更后经营范围为:从事激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激光器及相关元件、3D 打印设备、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智能电子产品、智能自动化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子测试夹具、模具、自动化、电子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加工装配与销售;提供激光切割、激光钻孔、激光焊接、激光表面处理、激光快速成型、三维打印,生产和销售激光三维电路成型产品、激光快速成型产品、三维打印产品、精密激光模板、精密金属零件、陶瓷元器件、复合材料零件及相关电子装联产品;云平台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二、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情况
根据公司现有《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
董事 3 名。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董事会决定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人调整为 5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由 4 人调整为 3 人,独立董
事由 3 人调整为 2 人。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735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1]735号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2011年6月8日在深圳 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
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于2011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激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在 激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激光器及相关元 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激光器及相关元件、3D打印设备、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光机电一体 件、3D打印设备、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智能电子产品、智能自动化设备、电子工 化设备、智能电子产品、智能自动化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 业专用设备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子测试夹具、模具、自动化、电子设备及 销售;电子测试夹具、模具、自动化、电子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加工装配与销售;提供激光切割、激 配件的设计、加工装配与销售;提供激光切割、激光钻孔、激光焊接、激光表面处理、激光快速成型、 光钻孔、激光焊接、激光表面处理、激光快速成型、三维打印,生产和销售激光三维电路成型产品、激 三维打印,生产和销售激光三维电路成型产品、激光快速成型产品、三维打印产品、精密激光模板、 光快速成型产品、三维打印产品、精密激光模板、精密金属零件、陶瓷元器件、复合材料零件及相关 精密金属零件、陶瓷元器件、复合材料零件及相关电子装联产品;云平台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物 电子装联产品;云平台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改变经营范围, 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改变经营范
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
记。
第十七条 公司上市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股份: ……
……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2/3以上董事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形式作出决议;
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财务资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助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
(十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易事项
(十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
决议; 项;
(十七)修改公司章程;